秦始皇給已婚女性一條特權,因太前衛被後世取消,至今都不敢啟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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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國自商鞅變法後一直實行「法治」,國力逐漸強盛,經過秦國六代君王勵精圖治,前221年,秦兼併六國,實現了一統天下的霸業。

秦始皇認為王號不足以顯示他的功業,於是自稱「皇帝」,繼續執行商鞅的法家政策。

此外,他還給了已婚女性一條特權,因太前衛被後世取消,至今都不敢啟用

婚姻特權

這條婚姻特權是:「夫為寄豭,殺之無罪」,意思是妻子發現丈夫在婚後不忠誠,與其他女子有染,那麼就可以殺死他,並且不會獲罪受到懲罰

眾所周知,古時候男子三妻四妾很正常,為什麼秦始皇會頒布這樣的條例?

許多人都清楚,秦始皇受其親生母親的影響,一生都未曾立後,並且秦始皇十分讚賞法家代表人物韓非的忠孝理論,即「臣事君、子事父、妻事夫」,就是像商紂一類的暴君,臣子也要絕對服從,妻子對丈夫也是如此。

那麼,秦始皇為何會頒布這項法令呢?

商鞅變法

大家都知道,在封建社會中,眾人對女子的要求要比男子嚴格得多,但秦始皇之所以給女子頒布婚姻特權,肯定也是有原因的。這事還是要從商鞅變法說起,商鞅變法後,秦國人到了婚配年齡要與父母分開居住,不再過四代人住在一塊的生活。

這大大改變了秦國人的生活狀況,也減少了不少民間私鬥的情況,並且每家每戶都要賦稅,秦國國庫逐漸充盈,但也還存在一些問題,正是這些新的問題,引出了這條「奇怪」的法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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贅婿

秦國人到婚配年齡後必須分家,對富人而言,分家並沒有引出什麼矛盾,富人的兒子也有錢去娶妻,然後過自己的生活。

但窮人家就不一樣了,本身家裡就沒幾個錢,也沒錢供兒子娶妻,但到了年齡,肯定還是要結婚搬出去的。那怎麼辦?就是走入贅的這條路了,也就是「贅婿」。不過贅婿的地位是比平常男子要低上許多,也會受到其他人輕視。

那麼贅婿跟這條法令有什麼關聯呢?

女性地位

贅婿由於地位低人一等,所以在女方家常受委屈,有時候就與自己妻子的感情不那麼深厚,可贅婿擁有的錢財卻比之前多了些。於是就有一部分贅婿發展了婚外情,畢竟贅婿直接將其他女子娶回來作妾還是有難度的。

秦始皇在位期間,贅婿在婚後與婚外女子通奸的事情時常發生,這讓秦始皇相當不滿,因此就給了女人這一特權,所針對的人群正是贅婿。由於太過超前,在漢朝時,就廢除了這條法令。

秦朝婦女再嫁是件很常見的事情,再婚婦女的名聲和身價都不會受到太大的影響,《史記》就記載,張負的孫女,在嫁人的問題上甚至還要挑挑揀揀,這或許是因為秦國所採用的法家製度,對於儒教所提倡的「三從四德」、「從一而終」並沒有做出硬性的規定。

我們不難看出,秦國的女人地位還是不低的。事實上,秦國婦女除了婚姻的自主選擇權之外,還有很多其它的權利。誰能想到,在2000年前的中國,竟然有一個著名的女性企業家。

2000年前的女企業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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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朝在女子經商和從軍的問題上,也與男子享有同等權利。秦國有「丁男批甲,丁女轉輸」的說法,婦女可以從軍作戰,搬運糧草。在經商這一塊,秦簡占卜書《日書》寫到「庚寅生子,女為賈,男好衣佩貴」,如果實在庚寅出生的孩子,女性將來就會成為商人,這說明秦朝時允許女性經商的。

秦國時期最著名的女商人莫過於巴寡婦清(巴蜀一帶的寡婦,名字叫清),她是當時丹砂最大的出土企業家,秦始皇墓裡面的水銀,基本上都是她提供。

當然了,秦國統治者採取的這些措施,主要目的還是為了更大程度上的壓榨勞動力,婦女不但要織麻養蠶,還要執行勞役,男性的壓力也而同樣不小,這也就導致了一般民眾對秦國越來越不滿,從而爆發起義,推翻了暴秦。不過秦朝的一些律法,放到如今還是很借鏡意義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