緬北園區幕後金主被執行死刑前遺言: 狼生來要吃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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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6年1月29日,巫鴻明被執行死刑。

臨刑前,他回憶起自己如何走進明家園區:明學昌每天都托人找他,第二天又約他吃飯,熱情得『超乎想像』,進度快得幾乎沒有猶豫的空間。於是,他拍板了。

他說:『每一個詐騙都是血淋淋的,但是被利益蒙蔽了,就不會去想這些。』他還用『物競天擇』來說服自己——狼生來就是要吃肉的,獅子都是要吃羊的。

這句話,比任何罪行描述都更令人不寒而慄。

因為這不是一個毫無察覺的犯罪者,而是一個清醒地把自己變成野獸的人。

明家之所以能在緬北形成巨大危害,並不只是因為它招攬了一批詐騙團夥,更因為它提供了武裝保護。它用武力圈出地盤,用暴力維持秩序,用恐嚇壓制反抗,再吸引所謂『金主』入駐,共同牟利。

詐騙在這裡不是零散的犯罪,而是被武裝力量包裹起來的黑色產業鏈。園區有『金主』,有管理者,有打手,有控制人身自由的機制,也有把受害者一步步逼入絕境的流程。

正是在這樣的環境裡,中國公民被稱作『行走的人民幣』。

這句話極其殘忍。它意味著在某些人眼中,受害者不再是有家庭、有名字、有尊嚴的人,而只是可以被榨取、被交易、被殺害的奴隸。一個人被這樣稱呼時,他已經被從『人』的位置上貶低成為一件物品。

巫鴻明說自己用『天演論』『物競天擇』說服自己。可這根本不是自然規律,而是罪犯給自己找的遮羞布。

自然界中的狼吃羊,是為了生存;而詐騙園區裡的掠奪,則是貪婪在驅動。動物沒有法律意識,人有;動物不會設計騙局,人會;動物不會把動物關進園區,人會;動物不會把受害者稱為『行走的貨幣』,人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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當一個人用『弱肉強食』來替自己開脫時,他並不是在承認現實,而是在主動放棄做人的底線。

真正的文明,恰恰是人不把自己降格為野獸。法律存在,道德存在,良知存在,就是為了防止強者隨意吞噬弱者,防止利益把人性一點點吃掉。

明學昌的『熱情』,也不是普通的人情往來。那更像是一種圍獵:先接近拉攏,再用利益和安全感把人綁上戰車。

對巫鴻明這樣的『金主』來說,入駐園區意味著有人提供武裝保護,有人處理外部風險。他以為自己找到了快速牟利的通道,實際上也把自己送進了犯罪共同體的深處。

詐騙園區最可怕的地方之一,就在於它會讓參與者產生一種錯覺:我不是直接施暴的人,我只是提供資金;我沒有親手打人,我只是參與分成;受害者離我很遠,我看不見他們的痛苦。

但事實恰恰相反。沒有資金,鏈條轉不動;沒有組織,騙局做不大;沒有保護傘,園區也撐不久。每一個環節都在為傷害提供條件,每一個獲利者都沾著受害者的血淚。

巫鴻明說『被利益蒙蔽了,就不會去想這些』。

其實不是想不到,而是不願想。

想到受害者會家破人亡,錢還賺不賺得下去?想到有人被活摘器官、被活活打死,自己還能不能心安理得地分贓?想到那些被騙光積蓄的人,可能是一個孩子的學費、一個老人的救命錢、一個家庭的最後希望,所謂的『生意』還站得住嗎?

他選擇了不去看。

這正是許多重大犯罪共同的心理機制:先放大利益,再縮小良知;先把人變成數位,再把數位變成利潤;先用『大家都這樣』麻痹自己,再用『弱肉強食』安慰自己。

巫鴻明被執行死刑,明家勢力也已被依法打擊。這是對受害者的交代,也是對跨境犯罪集團的震懾。

一個人一旦允許自己把同類當作獵物,就會一步步失去恐懼、羞恥和憐憫。最初也許只是貪圖暴利,後來便會習慣暴力;最初也許只是自我安慰,最終就會徹底麻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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